特許經營權是指壹個對於特有產品、設備、貿易 專利 或服務標誌的經營系統擁有所有權的個人或企業(即特許人)在給予其他個人或企業(稱為受許可人)在特定區域和時期以事先規定的方式進行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 特許經營權大體上包括三種不同的形式:即 商標 特許使用權、產品特許經營權、營運模式特許經營權。 在我國特許經營權有以下兩種,壹種是政府授權的,允許特定企業利用公***資源,或者從事特定的業務。第二種是壹家企業允許另壹家企業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使用這家企業的商標或者是專利等,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特許經營權的期限是由特許方和被特許方自由約定的。 《 公司法 》第六條 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 法規 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律客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