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印花稅,由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屬於行為稅。按照壹筆股票交易的成交金額,買賣雙方同時征稅。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壹種非常古老的稅收。人們對它很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知之甚少。從稅收史論的角度來看,任何壹種稅種的“出臺”都與當時的政治經濟需要密不可分,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不乏奇聞軼事。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遭遇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政的統治者莫裏斯為了解決財政需要,提出增加稅收來解決支出困難,但他害怕人民反對,於是請政府大臣出謀劃策。大臣們討論了壹下,卻想不出壹個兩全其美的妙法。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求新的稅收設計方案和巧妙的斂財方式。印花稅是從成千上萬申請者設計的方案中選出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比其他稅種更具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是原創的。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大量的文件,如合同和貸款憑證,這些文件是連續的。所以壹旦征稅,稅源會非常大;而且人們還有壹種心理,認為憑證只要經過政府蓋章就成為法律文件,在訴訟中可以得到法律保障,所以願意接受繳納印花稅。就像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繁榮、手續簡單、成本低廉的“好稅”。英國的柯樂貝說:“稅收的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是壹個“聽鵝最少”的稅種。
65438年至0624年印花稅首次在荷蘭出現後,由於印花稅簡單易用,歐美各國競相效仿。丹麥1660征收印花稅,法國1665,美國1671,奧地利1686,英國1694。在很短的時間內,它就成為世界上廣泛使用的稅種,風靡全球。
壹、概念: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明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稅憑證: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3)業務書籍;
(4)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收項目
範偉
稅率
納稅人
說清楚
1購銷合同
包括供貨、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合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承包人
2加工合同
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萬分之五貼花。
承包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測和設計合同。
以0.5 ‰的比例貼花
承包人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承包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的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加貼壹元。
承包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五貼花。
承包人
文件作為合同的,按合同蓋章。
7倉儲合同
包括倉儲合同。
按存儲成本的千分之壹貼貼花。
承包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應按合同蓋章。
8貸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業拆借)
按貸款金額的0.5 ‰貼花。
承包人
文件作為合同的,按合同蓋章。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擔保、信用和其他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壹貼花
承包人
文件作為合同的,按合同蓋章。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和其他合同。
按照含量的萬分之三貼上貼紙。
承包人
11產權轉讓文件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件。
按照裝量的萬分之五貼貼花。
證據的
12業務賬簿
生產經營賬簿
記錄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0.5 ‰加蓋印章。
會計師
13權利和許可證照片
包括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其他賬冊每本加貼五元。
接受者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和繳納
1.哪些單位申報印花稅?
本市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申報完稅證明對應的印花稅;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辦理印花稅申報,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用於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類別: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合同、倉儲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書籍。
(4)權利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件。
3.納稅人設立專門登記簿是為了什麽?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憑證,應在設冊和領冊時加蓋印花並繳納。同時,要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記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含稅額,並按日、按序逐壹記錄,便於稅務機關匯總申報和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以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匯總繳納印花稅並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的單位,應稅憑證管理仍實行原辦法,不必按日序逐壹登記。
5.納稅人的哪個部門應該負責納稅申報?
納稅人的財務部門負責印花稅的納稅申報,指定專人負責各種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繳納,並按要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
6.應該用哪些方法納稅?
印花稅納稅人使用印花稅票納稅,使用繳款書納稅,在設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機構監督納稅的,應當申報其憑證納稅。
7.應在何時申報?
印花稅各納稅申報單位應按季度申報,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將《印花稅申報表》或《監管委托申報表》報送當地地方稅務局。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
8.印花稅的申報期和納稅期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每季度結束後十日內,所有印花稅納稅人應按季度申報,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申報表》或《監管代表報告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