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所有人應當是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
2.商標所有人必須是依法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3.商標所有人必須具備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註冊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附主體資格證明,並詳細說明其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檢測設備或者其委托的機構,以表明其具有對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