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標到期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商標到期續展的,要在到期後六個月內向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註冊 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