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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對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判決方法:壹般按照實際損失、違法所得、註冊商標許可費的順序確定實際賠償數額。以上均無法計算或者難以計算的,根據侵權情節,給予500萬元以下的賠償。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和用於制造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處理商標糾紛,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根據權利人的請求,裁定銷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主要用於制造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無償銷毀;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物資、工具無償進入商業渠道。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僅去除假冒註冊商標後,不得進入商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