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權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如何處理,如協商不成,權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壹般為原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中級人民法院) ;或者可以要求當地工商局查處侵權行為
3)侵權方如認為自己行為並未侵權,可以對權利人的起訴進行法律答辯。
或者法院已經判決的、工商局處理過的,。侵權方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或者處理通知起15天內向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處理的賠償結果,侵權人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房產、銀行資金等直接提出交付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