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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註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惡意搶註的法律責任是什麽?商標搶註壹般不承擔其他侵權責任。因為惡意搶註是壹種事實認定行為,壹般是撤銷商標的所有權,重新認定原所有人的商標所有權。可以反對惡意搶註商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收集對方是惡意搶註的證據;2、收集材料證明妳品牌的影響力;3、證明註冊人有利益關系;《商標法》第六十五條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其停止相關行為、保全財產的措施。《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商標法》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初步審定並公告在先申請的商標;同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綜上所述,壹個商標作為社會上各大企業的壹種無形類型的宣傳資本,只要不受法律保護,就非常容易因為被他人搶註而受到侵害。但對於搶註申請人來說,只要其申請程序等方面合法,就沒有理由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