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被駁回已經成了新常態,商標被駁回之後是可以申請復審的,商標復審是依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評審局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復審註冊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段事項所作出處理巨鼎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壹、商標復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二、商標復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三、商標復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