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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商標辦理概述?

孟加拉國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裏協定》或《馬德裏議定書),故商標註冊只能通過“單國註冊”的方式辦理。孟加拉國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2009年3月24日頒布的《商標法》。由孟加拉國國家專利設計商標部統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孟加拉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孟加拉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