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與品牌二者概念不同:
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構成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務分類上,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不同來源的標誌。
品牌是給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壹種無形的資產,它的載體是用於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勞務相區分的名稱、術語、象征、記號或者設計及其組合,增值的源泉來自於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關於其載體的印象。
2、商標與品牌的價值來源不同:
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其價值不僅來源於知名度的大小,更來源於其合法性。註冊商標要比未註冊商標的價值更大。
而品牌的價值主要源自產品的質量和消費者的信任。
3、商標與品牌的構件不同:
商標的構件主要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以及聲音等,都是有形的。
品牌的構件則由有形和無形兩部分構成。有形的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符號等;無形的部分包括:品牌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等。
4、商標和品牌的使用時效不同:
商標的使用時效則取決於法律,而品牌的使用時效取決於市場。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壹定的年限,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的使用期限為10年,到期後可以通過續展繼續使用。
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企業繼續使用,但如果品牌的市場接受度持續降低,品牌也就失去了生命力,面臨消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