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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法律主觀性:

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工商查處商標侵權分為以下四種:(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第壹種行為是打假,其他三種都是打假。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是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的相關內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和未註冊馳名商標作為字號,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