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特點,為了給商標申請人節約壹些商標註冊成本和讓註冊商標獲得全面的保護,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
(1)選擇範圍比較大的商品項目名稱。
比如說26類裏面的2601群組裏面的“發夾”,在這個群組裏面還有其他關於發夾的商品項目名稱:頭發夾(發夾)、卷發夾、條狀發夾(發夾),這些都是統稱為發夾,所以,我們首要選擇的就是發夾,將範圍比較大的商品項目選擇後,再根據主要經營商品對範圍比較小的商品項目進行選擇,從而實現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保護效果。其他例子還有1101類似群組下有燈、弧光燈、白熾燈、便攜式探照燈、安全燈,可以選擇燈就可以了,弧光燈、白熾燈、便攜式探照燈、安全燈只是燈的壹個種類而已。
(2)如果《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沒有確切的小的商品項目名稱,我們可以選擇與所經營產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項目,或者選擇與所經營的產品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而達到保護產品的商標權。
(3)選擇交叉檢索或與其他類別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壹般而言,壹個類似群組裏的商標或服務項目都構成類似,但是,某些商品或服務項目具有跨類別類似的情形,如選擇該商品或服務項目,保護的範圍就及於與其交叉檢索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這種選擇方法能夠在註冊成本不增加的情況下,最大化的保護商標的範圍,有可能起到跨類別保護的效果。例如:照明設備生產公司註冊商標時,在1101類似群組中應選擇“燈(110040)、照明器械及裝置(110130)”,該兩個商品與1101第二部分商品及1103類似群組下所有商品類似,即如果選擇“燈(110040)、照明器械及裝置(110130)”,則該商標的保護範圍及於“空中運載工具用照明設備,運載工具用燈,汽車防炫光裝置(燈配件),汽車前燈,自行車車燈,運載工具轉向信號裝置用燈泡,腳踏車車燈,運載工具用防炫光裝置(燈配件),汽車轉向指示器用燈,汽車燈”以及“乙炔燈,照明用提燈,油燈燈頭,煤油燈罩,煤氣燈,油燈”,如果每個註冊商品項目規費80元計算的話,則企業只花了160元規費,起到了註冊19個商品項目的效果。
(4)為了擴大商標註冊保護的範圍,除了註冊企業自己主營的產品以外,還可以在相關的類別裏提前註冊。
為了節約成本,可以在每個群組裏面選擇壹個小的商品項目(比如說:26類。26類總***分為10個小的群組,在每個群組裏面選擇壹個商品註冊,就整好10個商品項目,這樣選擇,也就是把整個26類都保護起來,第三人如果想在第26類註冊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標,那是註冊不下來的。如果企業以後生產的產品沒有註冊,就可以補充註冊壹下,就不用擔心商標註冊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權等問題。
(5)為了更加全面的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應該考慮壹下,在與企業主營產品相近的類別或者同行業的不同類別註冊商標。
①在與企業主營產品相近的類別申請商標。例如:32類和33類,同為酒。32類為不含酒精的飲料,33類為含酒精的飲料。如果只是單純的註冊33類,壹旦產品進入市場,就很可能會在32類出現與33類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這對於企業來說,這會是壹筆不小的損失,因為在不同類別裏,要做商標爭議或者商標異議來撤銷這個商標,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像這種產品項目相近似,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商品的來源。
②在同行業的不同類別註冊商標。例如:家電行業。家電行業,是我國比較大的行業之壹。根據不同的家電產品的種類,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裏,就被分到了不同的類別。如:電熱水器、冰櫃等在第11類、洗衣機在第7類、cd播放機、電視攝像機在第9類。在同行業的不同類別註冊商標,這是商標全面保護的壹個手段。
所以,企業在選擇商標註冊分類的時候,應站在戰略的高度,非常認真的對待每個細節,仔細斟酌,為企業將來的生產經營打好基礎。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