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註冊 - 申請商標的條件

申請商標的條件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