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送商標註冊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二、報送各種商標申請件時壹定要用訂書釘裝訂。
裝訂順序:(壹)申請書(二)委托書(三)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要完整、字跡要清楚)(四)提供其它證明材料(如:肖像商標的?公證?、集體、證明商標的材料)(五)商標圖樣(新申請);
裝訂位置:商標申請件的右上角。
三、報送各種商標申請件時壹定要附清單,並在清單上加蓋代理組織公章。清單壹式兩份:壹份隨文郵寄,壹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單應登記郵寄日期及條碼號。若直接送達商標申請件時壹定要附兩份清單。清單上請寫代理組織電話號碼。
四、清單填寫的內容(如: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類別、商標申請號/註冊號)數量要同所報的申請件的內容、數量相壹致;並在相對應的欄目劃(如:變更申請件就在?變更?欄目劃)
五、報送各種商標申請件的信封,應在信封封面上寫明郵件內容及件數(如:新申請?件、變更?件、續展?件等)
六、報送各種商標申請件的郵寄壹定要掛號或特快郵遞。
七、報送異議申請件和續展申請件不要裝在同壹個信封裏,應分別郵寄(收件人字跡要清楚)
八、報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申請件(如:註冊不當、駁回復審、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等)及補充材料,應寄給商標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