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商標申請提交後的1個月內,將由官方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而對商標申請的實質審查約需10-12個月。通過商標申請講被刊登於老撾的科學技術和環境部的政府公報上。
3、老撾的商標法未對商標申請的復審和異議作出規定。
4、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商標申請之日起算。商標續展的有效期同為10年,商標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交。商標續展期內未提交商標續展申請,該商標註冊將被撤銷。
5、商標獲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5年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其商標註冊將有失效的可能。
6、商標的轉讓和許可:老撾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允許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商標的轉讓、許可和變更,都應在老撾科學技術和環境部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