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別人搶註了怎麽辦,如果要申請商標異議要怎麽做?
答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商標搶註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1.如果被搶註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如果被搶註商標已核準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註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3.如果被搶註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於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註意宣傳推廣,壹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壹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申請書件編輯(壹)應提交的書件(1)商標異議申請書;(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二)具體要求1、壹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壹個商標註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壹式兩份。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並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2]裁定結果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壹方是議裁定不服,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申請註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申請補正(壹)寄發補正通知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二)限期補正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後,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壹起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者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壹式兩份。(三)註意事項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2、補正的內容壹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壹並附上送達商標局。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不予受理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壹)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二)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三)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四)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商標異議商標搶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