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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商標轉讓通知需要多長時間?

《商標法》沒有規定商標轉讓的受理通知需要多長時間。商標轉讓需要到商標局辦理手續,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壹般商標局會在1-2個月左右發出受理函,開始審查。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