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向3車道高速公路上行車,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裏。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裏。?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養護等作業人員和專用的機動車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 高速公路以沿機動車行駛方向左側算起,第壹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車輛:
(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