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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註冊商標第幾類

法律客觀:

目前,按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餐飲企業涉及的種類有:1.餐飲服務商標類:第四十三類提供事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如旅館,咖啡館,自助餐廳,飯店等。2.餐飲產品商標類:第二十九類肉類及蔬菜制品。如油炸丸子,肉凍,板鴨,泡菜,酸菜等。第三十類面類及谷類制品。如餃子,包子,餡餅,米粉,漢堡包等。商標註冊的途徑和步驟: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兩種:壹是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二是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商標註冊的步驟:壹、準備申請文件,提交申請1.加蓋申請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或簽名(自然人)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並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寫形式。2.商標圖樣黑白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少於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並附黑白墨稿壹份。(提示:註冊黑白商標可涵蓋彩色商標,壹般註冊黑白商標即可。)3.直接到商標大廳辦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原件;自然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資格有效復印件。如註冊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申請商標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全。4.交納商標註冊費用:在壹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壹項,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費和代理費。二、審查和核準1.商標局在收到申請書15日內向申請人發《受理通知書》,對於符合規定的商標,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審查期約為12個月)並予以公告;如認為申請書內容可以修正,則發給《審查意見書》或《駁回意見書》。2.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可在三個月內提出異議。若公告期內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期滿需繼續使用,應在期滿前六個月申請延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可給六個月寬展期,如仍未提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繼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繼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註:壹般商標註冊的申請期為15日,審查期約為12~15個月,公告期為3個月,從申請到註冊約需壹年半到兩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