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有法定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例外情形的除外。比如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12種情形。在這些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要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鑒於照片侵權案件高發,法官提醒企業和公司,要多註意自己的日常經營活動。“比如要委托設計公司制作網頁或者廣告,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造成侵權的由自己承擔損失。”當然,盡管如此,廣告主和廣告生產者仍然要承擔同樣的侵權責任,但是承擔責任後,可以追究廣告生產者的違約責任。所以,要避免侵權訴訟,第壹,在使用圖片前獲得授權。畢竟相比幾千的賠償,買圖就要幾百元;二是自主創新。如果用自己的作品,自然不會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