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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及時對有關申請進行審查。

法律: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解釋:該條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及時對有關申請進行審查。

1.該條規定要求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及時進行審查,以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2.“對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及時審查”的規定是商標局的要求。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工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3.“對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的規定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關於商標復審申請,根據本法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未予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異議人或者不服商標局關於異議是否成立的裁定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