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處罰具體有哪些
商標搶註 處罰具體有哪些 對於侵犯 註冊商標 專用權的,依據《 商標法 》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 沒收、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 非法經營 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3)就侵犯 商標 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最新 商標侵權 罰款依據 根據最新的《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行政處罰 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 侵權行為 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查獲侵權商品500件以上的;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標為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的;侵犯3種以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為假冒偽劣、粗制濫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因商標侵權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5年又從事商標侵權行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行為,私自隱匿、轉移、銷毀相關侵權 證據 的等侵權行為,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不滿5倍的罰款。 而侵犯中國 馳名商標 ,或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重大 環境汙染 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如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商標的搶註實際的生活中有著具體的約束,因此自己可以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就可以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實際的操作是更為關鍵的選擇,壹旦自己不能合理的處置,就會導致企業的發展陷入惡性的循環,因此自己積極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