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是指企業對新增無形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攤銷費用,但對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這種會計處理不同於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固定資產增加時,不會立即計提折舊,而是從下月開始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會計提折舊,直至下月。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但不影響經營性現金流。攤余資產包括大型軟件、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以及開辦費等長期待攤費用。這些資產和費用可以長期為企業的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因此它們的取得成本需要分攤到各個年度。
攤銷的會計處理:
1,攤銷的定義:是指無形資產在其預計使用壽命內,按照壹定的方法將成本分攤到各期的會計處理過程;
2.攤銷對象:主要包括無形資產,如專利、商標、版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
3.攤銷方法:常見的攤銷方法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4.攤銷的會計分錄:通常在每個會計期末,將攤銷金額記入相關費用賬戶,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5.攤銷的影響:攤銷費用會影響利潤表中的費用項目,進而影響企業的凈利潤。同時,攤銷後的無形資產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綜上所述,無形資產攤銷是企業對當月新增無形資產計提費用的壹種會計處理方法,不同於固定資產折舊。它直接影響當期利潤,但不觸及經營性現金流。所涉及的資產,如大型軟件、土地使用權、長期待攤費用等,分配到多個會計期間,以反映其在給企業帶來長期利益的過程中的價值消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