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後,登記收文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款項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申請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繳納規費,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3、《國際註冊證》的領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後,即在國際註冊簿上進行登記註冊,並給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國際註冊證》並通知各被指定締約方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註冊證》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再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註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壹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4、指定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國際註冊申請,時常收到這些國家的審查意見書或臨時駁回通知書,給申請人的國際註冊在時間和費用上造成了壹定的損失。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在加入馬德裏聯盟時,對《馬德裏協定》或《議定書》的某些條款做了保留或聲明,對馬德裏國際註冊申請的某些要件進行審查時,主要依據本國法律和規定。
5、國際註冊有效期為十年,自國際註冊日(國際註冊證上記錄的日期)起計算,有效期滿後,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