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使用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商標?。區分服務商標的是壹種無形的服務,不能粘貼在上面,所以判定是否使用服務商標比較復雜。關於服務商標的使用,是否在英國?善的利用?說,還是德語?嚴肅合法使用?壹般認為,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就應視為使用:
以提供服務的形式使用服務商標;
可以達到區分不同服務來源,顯示自己服裝商標質量的效果。
根據這兩個原則,有幾種使用服務標誌的方法:
1.在提供服務的場所張貼、懸掛服裝商標或者在服務工具、贈品、促銷品上印刷粘貼。
比如:?全聚德?在店內的牌匾、餐具、火柴盒以及供客人使用的打火機、筆記本、字畫上張貼、懸掛、印刷、粘貼其服務商標。這種使用可以說是服務和商標在空間上的直接結合。屬於服務商標最常見的用法。
2.在建築物或者公共汽車上懸掛、張貼服裝商標,在服務場所外的氣球、飛船上做廣告或者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做廣告。這種使用形式抽象地將商標與服務結合在壹起,也能顯示服務的來源,保證服務的質量,也應認定為服裝商標的合法使用。
溫馨提醒:由於服裝商標的使用往往需要壹定物質載體的幫助,所以在使用過程中要註意服裝商標與商品商標的區分。服裝商標在使用中涉及特定商品時,不視為該商品商標的使用。例如:王宓酒店在住宿指南印刷品上使用服務標誌?王宓?妳就不能想想用在紙制品上嗎?王宓?商品商標。同樣,國際航空公司在其提供的快餐食品上使用註冊服務商標鳳凰圖形,我們也不能認為鳳凰圖形這個商標是用在食品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