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商標法》有規定,商標不能轉讓。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對容易引起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其他轉賬不成功的情況很多。
比如《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
如果沒有壹起轉讓,商標局會給妳壹個改正的機會。提交剩余商標進行轉讓或註銷。如果不遵守這壹要求,原轉學申請將不予批準。
還有其他幾種情況: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2.通過無效宣告等程序,最終確定商標自始無效。因為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所以商標的轉讓是沒有意義的。
3.對受讓方也有壹些要求。如果不滿足要求,轉移將不會成功。如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
4.有壹些特殊的轉移。比如個人申請的商標,死後。繼承商標也是壹種轉讓,需要死亡證明、子女達成的協議、遺囑等材料。
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