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極大風險,定期檢驗是保證特種設備本質安全的重要手段。使用單位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履行提前65,438+0個月申請特種設備檢驗的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使用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