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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法律主觀:

商標註冊 原則是指對 商標註冊申請 人受理並最終確認 商標權 歸屬的行為依據和法律原則。 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商標註冊原則分為:申請在先原則、自願註冊原則。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壹***四項: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壹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1、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註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申請註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壹天申請,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註行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2、自願註冊原則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註冊原則下,商標註冊人對其 註冊商標 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 馳名商標 除外。 另有強制註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 3、強制註冊原則 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使用未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4、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 知識產權 的權利(如: 專利權 、 著作權 )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 5、商標分開註冊原則 商標分開註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註冊審核原則決定的。國家實行的是商標的各類元素分開單獨審查的原則,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分別審查,其中任意壹部分審核不通過將整個商標退回重新遞交申請。 另外商標分開註冊原則更是為了便於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及保護。分開註冊的商標能既能分開使用也能單獨使用,更便於產品、包裝、廣告、展會等的使用及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壹條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