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的四月份,經過廣東最高審院的審批確定了樂拼確實是對樂高構成了侵犯,還有不正當競爭的這種現象。同時要求樂拼停止侵權,還要賠償樂高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說起樂高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了,樂高是國內非常有名的壹個積木的品牌。壹個公司的品牌效應是非常厲害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樂拼就學習樂高造成了壹定的侵權來發展自己,而樂高在發現這個現象之後就對了斌進行了上訴。經過上訴認定,樂拼是有這樣的行為的,因為它存在惡意模仿,這是不正當競爭關系的壹種,那麽我們可以了解壹下什麽是不正當競爭。
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的這些原則行有行規,在壹些商業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國家也是有著完善的法律制度進行規定的。而我們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有如下的規定,對不正當競爭有了壹個明確的定義。首先,第壹點就是存在假冒別人的商標的這種行為,每個公司有自己獨特的標誌,會註冊壹個商標,有壹些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知名度非常的高,就會有壹些其他的公司來冒犯這個公司註冊商標,這就是不正當競爭的壹種。另外就是擅自的去使用其他公司的姓名,或者是惡意的去模仿,讓消費者們造成壹種錯誤的認知,誤以為是同樣的商品,而樂拼很明顯就是犯了這樣的壹個錯誤,惡意的模仿樂高,讓很多消費者在沒有太註意的情況下購買到了樂拼誤認為是樂高。
侵害了其他公司的權益如果對其他的公司合法的權益造成了侵害這就是不正當競爭的明確表現。比如說有壹些企業非法獨占然後造成了壟斷,在造成壟斷之後進壹步的去排斥其他的經營者去競爭,這就是違反了經營者的壹個平等以及公平的這個原則,這是不正當競爭的壹種。另外就是采用壹些非法的手段對相關人員進行賄賂,然後去銷售自己的產品,同樣是不當不正當的競爭。另外,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廣告,如果在做廣告的時候出現了壹些虛假的宣傳,或者是與實際的信息不相符合也是不正當競爭。
對於不正當競爭應該有壹個明確的認知。在銷售產品的時候進行季節性的降價,或者是便宜的去處理壹些積壓的商品,包括銷售壹些鮮活的商品這些都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