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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加字當招牌算侵權嗎

註冊商標後面加字,顯然是構成了侵權行為,根據我國註冊商標法的規定,對已經註冊的標準進行處理後從事非法經營的,顯然是構成了侵犯商標權,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造成了惡劣後果和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壹、註冊商標後面加字侵權嗎?

1、對方已經註冊並取得授權的商標(即標註了圈R),如果添加的字無法形成明顯的區別,且為相同的名稱情況下,判定侵權;

2、我國現行《商標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將商標侵權行為分為五類,即: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樣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

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

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就這五種商標侵權行為而言,第壹種侵權行為是基礎,其余的商標侵權行為是依附於第壹種侵權行為的認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標侵權行為。第壹種行為我們稱之為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對《商標法》概述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依據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而論。

二、註冊商標的顯著部分文字使用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並且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由於註冊商標被不法分子進行誤用,或者稍作修改進行套用,而導致相關品牌受損,造成經濟損失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相關情況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並要求對方進行商標無效宣告,在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