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紅棗協會在2004年註冊了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稷山板棗”,在2015年也續展了。現在這個協會因多年未年檢,已經被民政局撤銷了。我不是原申請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能否申請註銷他的商標,是辦理註銷註冊商標手續還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註銷或撤消後,我能否以協會的名義重新註冊“稷山板棗”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具體材料請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另外,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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