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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類商標案件

店招,這個詞,我不太懂。妳說的是店裏的招牌還是店裏的海報?

如果是前者,壹般來說,35類商標權利人不能主張超出商品或服務範圍的商標權。顯然,35個類別中的任何服務項目都不包括帶有飾板、金屬或非金屬材料的產品。

因此,35商標權利人不能主張店鋪招牌的商標權。

如果是後者,是的,35類商標持有人可以主張商標權。即禁止他人在銷售或者廣告活動中使用與該35種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最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阿裏巴巴在35個類目註冊了“雙十壹”商標,禁止其他電商在廣告中使用“雙十壹”,導致大家在非阿裏巴巴平臺上看到的“111”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