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社保的,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每月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繳費。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個體戶如何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者壹寸彩色照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場所房產證或相關證明復印件、租房合同(不需要免費產權)。如果是代理人,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設立行政中心的,壹般在中心辦理。給妳的店起個好名字。名稱構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填寫以下表格並申請名稱批準。(代理人填寫委托書的話)名稱通過後,申請工商登記,填表,工商部門可以受理設立登記。壹般個體工商戶辦理營業執照只需要三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