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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印花稅的範圍

(1)合同類別

1.貨物購銷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等應稅憑證,如購貨單、購貨單等。還包括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之間簽訂的購銷合同。但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收憑證。

2.財產保險合同:分為企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含“家庭財產養老保障”)和農牧業保險(免稅)五大類。

3.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包括總承包、分包和轉包。

4.技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2)技術咨詢合同中,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由其訂立的合同不蓋章。

(三)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不包括壹般加工、修理、修理、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檢測、勘察設計等常規方式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合同。

5.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合同(不包括同業拆借),以及僅填寫借條並作為合同取得銀行貸款的借條。融資租賃合同也是貸款合同。

其余合同見教材。

(2)證明文件: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件,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轉讓文件。

(3)賬簿憑證

1.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反映生產經營單位資金數額增減的賬簿。

2.其他賬簿,是指除記錄資金的賬簿以外,用於核算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包括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

3.銀行用於反映資金存貸款業務活動、記錄經營資金增減變化、核算經營成果的賬簿,如各種日記賬、明細賬、總賬等,屬於營業賬簿,應按規定加蓋稅務印章;但銀行根據業務管理需要設置的各類登記簿,如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有價單證登記簿、現金收付登記簿等。,僅供內部參考,屬於非業務賬簿,不屬於應稅憑證。

(4)證書和證明

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