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4月起,註冊商標又有新的規定,商標註冊費減半,由原先的600元減免到現在的300元。商標註冊費用如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
(官費是由國家商標局收取,300元僅限壹個商標壹個類別10項以內商品的費用,同壹個類別下超過10項後每項按照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繳納300官費和代理費(壹般按照壹標壹類計件),代理費為6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