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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所有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麽?

對於企業和品牌來說,商標是非常重要的壹部分。註冊成功的商標是商標權,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清償債務,即依法轉讓。那麽妳作為商標所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和責任呢?讓我們仔細看看。商標所有人的權利是什麽?

商標權主體也稱商標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標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商標權的原始主體和繼承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在相關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專有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許可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法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禁止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5.抵押權的設定: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定抵押權。

6.出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出資。

7.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律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

商標所有人的義務和責任是什麽?

1.申請商標時,不得申請與他人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標;

2.註冊前,不得禁止已經使用該商標的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

註冊商標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立體標記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在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在商標註冊人之前具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的顯著標誌。

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是什麽?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是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1.企業單位是指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機構:指那些有附屬工廠或車間的研究機構或學校,可以從事商品的生產和經銷。國家機關、部委等單位不包括在內。

3.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取得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

4.外國人和外國企業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國法律設立並在外國註冊的法人。此類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對在中國境內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根據合同的規定和商標權的歸屬確定申請人。中方為申請人的,註冊為國內商標,商標權主體為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外方為申請人的,按外國商標註冊申請辦理,其商標權的主體屬於上述第四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