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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和特許經營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特許經營和許可的區別在於:

1.學科資質不同。特許經營主體是企業,許可主體是企業和個人;

2.許可的資源是不同的。特許經營中可以使用商業資源、商業模式和分銷體系,許可中只能使用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

3.支付不同的費用。特許經營涉及首次提成、提成或管理費、保證金、廣告推廣費,許可涉及許可費;

4.不同的商業計劃。特許經營要有周密的商業計劃,許可只需要壹個商標或專利授權合同。

法律客觀性: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將其所擁有的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並向被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