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繼續使用的,當事人可以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不需要繼續使用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註銷,或者等待自動註銷即可。
商標到期了辦理續期所需資料如下: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註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商標到期不註銷的後果如下:
1、若到期不足六個月的,視為商標權仍然存續,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商標權;
2、若到期超過六個月的,視為商標自動終止,商標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商標權。
商標註冊人享有的權利如下: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家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3、處分權;
4、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可以有償或者無償;
5、投資權,企業法人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法人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6、質押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對商標進行質押,利質權,以保證其債務或者第三人;
7、拋棄商標權;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按照財產繼承順序繼承。
綜上所述,商標過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需求選擇是否要續期商標,在續期時間限制內要準備好資料辦理好商標續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