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改裝後的尺寸和重量變化若超出法定範圍,車主通常都需要更改車輛登記資料。此外,改裝若涉及車身基本形狀、最大載重量和載客人數的變化,亦必須申報。有關部門是否接納申請,則視乎該車輛經改裝能否符合保安基準。例如換裝非指定的燈頭,使需要查看其光度是否符合標準,太光或太暗都不會獲得通過。
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不必再事先向車管所申請,完全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更換發動機等後,再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商用改裝車的定義:
這類汽車的改裝範圍可以涉及以下多種:
壹、引擎——更換另壹個型號的引擎;加大排氣量(由此推想,換壹個排氣量較細但形號壹樣的引擎,便不屬於[改造車輛])。
二、排擋——更換另壹種形式的排擋箱(如棍波變自動波);將原有的機械式裝置換成電磁式。
三、操控系統——更改方向盤位置;由二輪驅動改成四驅;更改轉向齒輪箱和舵尺位置(左舵變右舵即屬於即此類)。
四、制動系統——由鼓型改為碟型制動;以氣壓操作代替油壓操作。
五、懸掛系統——變換懸掛構造的種類;改造原有的葉片彈簧。
六、燃料——使用另壹種燃料。例如汽油引擎改LPG。
七、傳動裝置——更改傳動軸的尺寸或物料。更換碳纖維傳動軸等。
八、車身——更改前後懸長;更改單體式車架的原有形式和結構。
08年10月1日起,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實施,壹直遮遮掩掩的改裝車,有望取得正式“身份”。在新規中,車身顏色、發動機、車身車架都可以在改裝後再行登記,車主將不再為改裝車的年檢和上牌而擔憂。 新規第十條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而在這之前,這些改裝是不允許的。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定將無形中推動了汽車改裝的發展。 雖然內容放寬、手續簡化,但對改裝車的規範仍有嚴格要求,特別是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補充:專業改裝廠若購買商品車,改裝後,可掛自己的車標出售。
“有的仍使用東風的商標”,改裝廠應該與東風有壹定的商業關系,而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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