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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有效期限多少年

商標權有效期限是十年時間規定如下: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2、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3、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商標權保護範圍包括:

(1)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

(2)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系的商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

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