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獨占性、價值、審美性、適應性、時代性、競爭性等。
1、顯著性
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誌,既區別於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誌,又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2、獨占性
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來源或服務項目,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稱所有人的商標權,違犯我國律規定。
3、價值
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4、審美性
商標應該簡潔、易讀、易記,應具有簡練清晰的視覺效果和感染力。
5、時代性
商標必須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合理的調整以避免被時代所淘汰。
6、競爭性
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