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商經包括:
1、商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
2、經濟法: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3、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擴展資料
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調整對象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對象是商事關系。
2、商事關系
指壹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3、商事關系的主要標誌是商人和商行為。
商人,是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並以此為常業的人,在我國,商人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2)合夥企業:與獨資公司相對,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經營、***負盈虧、***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業法人;
(4)聯營企業:聯營企業(Associated Enterprises) 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5)外商投資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百度百科-國家統壹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