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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時應註意的事項

法律分析:商標具有唯壹性和唯壹性,也就是說,在中國註冊壹個商標,不僅需要提交註冊材料,還有可能被駁回。尤其是有些企業覺得自己想出來的壹個商標很獨特,壹提交就被否決了。據統計,中國商標註冊在提交材料後的形式審查階段,駁回率在40%以上,後續只有165438。十年後需要續展,否則商標自動失效,自然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標識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商標註冊申請人自第壹次在外國申請商標註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同壹種商品以同壹商標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依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商標註冊申請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