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3、《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 總的來說,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然後為您解答商標轉讓具體怎麽操作的問題。
壹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提供相關的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就是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同時也跟您說明下商標變更的相關情況
商標法中關於信息變更有如下的幾條規定: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四十四條 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壹)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有壹點需要註意的:地址變更但未提交變更手續,如果商標註冊已滿三年,可能還會被他人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由於地址變化了,萬壹收不到有關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證據,則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被撤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