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當商標,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妳想用就能用!
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007”、“功夫熊貓”、“孫悟空”等中外影視作品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也讓壹些企業打起“蹭熱度”的也是不行的。
《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