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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貨算商標侵權嗎

構成商標侵權。法律規定,銷售明知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銷售金額超過25萬元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商標法》第57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