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工商總局關於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註冊效率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在申請註冊商標後,壹般1至2個月商標局會發放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