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註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人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
二、侵犯了別人的商標權,逮捕與拒捕的區別是什麽
1、逮捕和拒捕的區別:
(1)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進行,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2)拒捕是指以暴力方式或其他手段逃避警方逮捕;
2、相關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