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審查員對商標先進行形式審查,商標申請文件齊備,審查官將向申請人頒發申請號和申請日;如果商標申請文件不齊備,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商標申請文件的60天內補齊文件。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將視為申請人放棄該商標,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註冊申請被官方實質審查駁回,官方將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駁回理由,申請人可進行復審。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將被刊登在商標專利的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刊登公告日起的30天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並向官方繳納有關費用和商標異議書,在此期間可以和申請人進行異議裁定。
經過異議裁定的商標文件或者在異議期內不存在異議的商標文件,將會被核準註冊,並下發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