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產權: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數額超過壹萬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進計算。
爭議金額的計費比例:
1001-65438+5% ~ 6%的萬元;
10001-100000元的4% ~ 5%;
65438+萬元-500萬元的3% ~ 4%;
5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2% ~ 3%;
1% ~ 2%從1萬元到500萬元;
50萬元以上部分0.5% ~ 1%。
(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
金融類案件:執行金融類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2)審判階段:如果不涉及財產關系:
(1)作為被告辯護人:2500 ~ 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